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受哈密市自然資源局委托,以公開拍賣方式出讓新疆哈密市南湖西巖棉用玄武巖礦普查探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及拍賣人
(一)出讓人
名稱:哈密市自然資源局
地址:哈密市伊州區天山西路6號
(二)拍賣人
名稱: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烏魯木齊市城北大道1299號樂天孵化園南區G12幢
二、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新疆哈密市南湖西巖棉用玄武巖礦普查探礦權
1.地理位置:位于哈密市伊州區西南約226°方位,直線距離57千米,行政區劃隸屬新疆哈密市伊州區南湖鄉管轄。中心地理坐標經度:93°00′01.9671″,緯度:42°30′25.9678″。
2.礦區范圍拐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東經 北緯
92.5556 42.2916
93.0237 42.3239
93.0358 42.3120
92.5706 42.2804
3.礦種:玄武巖
4.勘查區面積:32.23平方千米
5.拍賣起始價人民幣:1400萬元
6.出讓年限:5年
7.競買保證金人民幣:5000萬元
8.增價幅度人民幣:50萬元
9.出讓收益繳納方式:首期繳納成交價的20%,剩余部分轉采后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按年度分期繳清。
注:最終成交的探礦權范圍拐點坐標、面積等以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中確定的為準。
三、競買人資格條件及相關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三)未被自然資源部“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系統”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失信被執行人”“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名單”。
(五)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拍賣文件約定的其他條件。
四、出讓方式及交易時間、地點
(一)出讓方式:拍賣出讓
(二)公告及報名時間:2025年10月24日10:30至2025年11月20日19:00(北京時間,下同)
(三)報名方式:線下報名。
意向競買人在公告期內準備下述資料一式三份聯系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所需資料如下(加蓋公章):
1.競買人一般情況表,附“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網站信用報告或截圖、“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證明材料;
2.探礦權競買申請書;
3.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由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
5.其它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
(四)資格確認:意向競買人提交報名材料后,拍賣人進行資格審查,符合競買人資格要求的,出具《報名資格審核通知書》,意向競買人獲取并簽署競買協議、拍賣文件等相關資料,并在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11月20日19:00前按《報名資格審核通知書》中規定的方式交納競買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后憑拍賣人出具的《競買資格確認書》取得競買資格,成為合格競買人(如有提供虛假材料和不實承諾等情形的將被取消競買資格)。
(五)拍賣會時間、地點:拍賣會將于2025年11月21日17:00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準噶爾街299號益民大廈)舉行。
五、確定競得人標準和方法
(一)本次探礦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報價方式。
(二)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三)拍賣成交后的競得人應與出讓人、拍賣人現場簽訂《探礦權成交確認書》。
(四)結果公示:交易結果在相關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五)競買保證金的處置:競買人成為競得人時,在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并足額繳納競爭確定的成交價的規定比例、交易服務費等相關費用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未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在拍賣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競買人、競得人有違約行為的,按規定和約定處理。
六、簽訂出讓合同、辦理探礦權登記
(一)成交結果在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競得人在公示結束后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競得人逾期不簽訂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結果并違約,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二)探礦權出讓收益按“探礦權成交價+逐年征收的采礦權出讓收益”確定,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礦權出讓收益為“年度礦產品銷售收入×礦業權出讓收益率”。《探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探礦權競得人按照相關要求,一次性繳清競爭確定的成交價的規定比例;礦山開采時,按收益率逐年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
(三)競得人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出讓收益,并參照相關文件要求在成交確認后5日內向拍賣人交納交易服務費。未在約定期限內繳納出讓收益和交易服務費的,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四)競得人按照《探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繳清競爭確定的成交價的規定比例及相關費用后,到哈密市自然資源局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勘查許可登記。
七、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探礦權的勘查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二)本次探礦權出讓不統一組織現場踏勘,競買人應自行到探礦權區域踏勘,費用自理。意向競買人一經提交報名申請,即表示對出讓探礦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三)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的,探礦權的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四)競得人在礦業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五)競得人在進行勘查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林業和草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競得人在勘查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林草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勘查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八、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在《探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前,對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異議,由拍賣人予以澄清。在《探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爭議,按合同約定執行。
九、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競得結果無效,出讓人有權不再簽訂合同或解除合同,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并承擔相當于保證金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相關法律處理。
1.競買人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2.競得人拒絕簽訂《探礦權成交確認書》及不能如期按規(約)定交納交易服務費的;
3.在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規(約)定時間內與出讓人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的,或者拒絕簽訂的,或簽訂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的;
4.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的;
5.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內容
(一)其他未盡事宜及具體要求詳見拍賣出讓文件,其他未盡事宜由拍賣人負責解釋和通知。
(二)本次出讓公告相關信息同時在公告中相關網站發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三)競得人棄權或違約的,成交結果廢止,除承擔本公告和出讓文件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有關規定。
(四)本次探礦權拍賣出讓事宜可瀏覽:
1.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https://www.mnr.gov.cn/
2.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新疆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3.哈密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hami.gov.cn/
4.新疆礦業網http://www.fuyinbao.cn/index.html
(五)咨詢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991-4846078
監督電話:0902-2360440
哈密市自然資源局 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